【違禁制令】涉違禁令FB煽動暴力 前區議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付訟費10萬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4/27 18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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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何惠彬發布煽動暴力貼文,今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,獲判緩刑。資料圖片

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,被指在2020年5月於其Facebook專頁發貼文,煽動他人向警方及當時仍未成立的國安處使用暴力,涉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。何早前承認藐視法庭,今(27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個月,緩刑1年,須付訟費10萬元。

申請人律政司,答辯人何惠彬。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2020年5月22日,警方於答辯人Facebook專頁發現貼文,內容提及「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(第日係打X國安)  就註定比班X街食住  而家冇人同你地講道理呀  而家講拳頭  你敢搞正佢  就有出路  眼前選擇得兩個:你條命 同埋香港」。貼文惹起公眾關注及回應,專頁並獲3,674個點擊讚好。

警方調查後發現答辯人經常透過專頁關注政治或活動,同月26日,律政司去信答辯人指有關貼文涉違反禁制令,要求7天內移除。答辯人於專頁上載律政司信件後再發文,同月月底刪除有關貼文。

法官指出,網上煽動暴力比「起底」更嚴重,且來得更直接及明確。法官認為有關專頁貼文內容明顯違反禁令,答辯人於律政司發信後,亦盡快移除貼文。法官接納答辯人已深感懊悔,亦明白自己做錯及已經汲取教訓。法官指答辯人當時作為區議員,具備公共責任及影響力,即使酒醉亦不能讓自己犯禁。

法官同意答辯人真誠服務社區,他早前因另案而被判監,於3月11日刑滿出獄。法官相信答辯人經歷牢獄生涯後,已明白違法及觸犯禁令須承擔之後果,日後不會再因疏忽而再令自己身陷囹圄。法官考慮過所有因素後,認為判監合適,但判處緩刑已足以反映本案之所有情況,遂判監1個月,緩刑1年,另須付訟費1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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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